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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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请参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

(二)公开的方式。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从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信息公开栏目查找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fgw.luzhou.gov.cn/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luzhou.gov.cn/

(三)公开的形式。

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五)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l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网上申请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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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3118707

传真号码:0830-3118707

邮政编码:646000

电子邮箱:1713908289@qq.com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投诉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市发改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3190074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邮    编:646000

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830-3190233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邮    编:646000

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830-3190265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1号

邮    编:646000

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30-3190567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号

邮    编:6460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公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受理机关名称


所需的政府信息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 生活 科研 查验自身相关信息其他

费用免除理由(可选项)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经办人


受理时间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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