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请参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
(二)公开的方式。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从“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信息公开”栏目查找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fgw.luzhou.gov.cn/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luzhou.gov.cn/
(三)公开的形式。
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五)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l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网上申请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3118707
传真号码:0830-3118707
邮政编码:646000
电子邮箱:1713908289@qq.com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投诉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市发改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3190074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邮 编:646000
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830-3190233
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邮 编:646000
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830-3190265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1号
邮 编:646000
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830-3190567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号
邮 编:646000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 ||||
受理机关名称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 ○生活 ○科研 ○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 ||||
费用免除理由(可选项)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